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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imately it was not concern about the fate of those who might become unemployed as a result of Lee’s machine that led Elizabeth I and James I to oppose his patent; it was their fear that they would become political losers—their concern that those displaced by the invention would create political instability and threaten their own power.
我们不要以今推古,想当然地认为不搞“右派”的自由放任,就是“左派”的福利国家。桑弘羊和商鞅、韩非一样,自由、福利都不给,他们是反对济贫,而支持惩贫的。桑弘羊是强国主义者,但是这个强国家并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是为皇帝服务的
总而言之,要“富国强兵”,就必须使老百姓停留在辱、弱、贫、愚之中,如同好操纵的“提线木偶”。这样一种制度,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当然会使这个国家的武力变得很强大
The relatively inclusive economic institutions that resulted in England created unprecedented economic dynamism, culminating i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while industrialization did not stand a chance in Spain. By the time industrial technology was spreading in many parts of the world, the Spanish economy had declined so much that there was not even a need for the Crown or the land-owning elites in Spain to block industrialization.
有道是“上心莫测”,喜怒无常,而“法吏”照着皇上(甚至皇上授权的“上级”)意思来就行——他们治理国家的标准其实并不是法律,当然也不是儒家所谓的道德,而是皇帝的眼色。“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为了迎合“人主”,什么“挠法”“曲法”、玩法、枉法的事都可以干。名气更大的法家酷吏张汤,也是“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上面要整这个人,即使按照他们制定的法律这人没有罪,也要把他弄死。如果上面要保他,即使他明明犯了法,也可以受到包庇
从现代观念视之,如果以“一毛”喻个人之权利,则在“群己权界”之己权内,他人及公共权力不得以某种理由,包括“利天下”之理由辄行剥夺。至于我行使己权,自愿为天下利,则“拔一毛”固无足论,即抛头颅、洒热血,其权在我,“我自横刀向天笑”,何其壮哉! 但若权不在我,则奴隶矣。若公共权力及以公权代表自命的统治者今得以“利天下”为由拔我一毛,明日自可按同样逻辑,以“利天下”为由而折我一臂,又明日当可取我之头,乃至取类我者任一人之头,以此类推,直至号称为51%之“多数之利”,就可以屠戮49%之“少数”。天下之事,尚可言乎!而所谓利天下者,亦不过为“天下之主”者自利之借口耳。诚如明儒黄宗羲抨击法家帝王时云:“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此乃“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是以自由及个人权利之为现代性张本,良有以也
因为道家这一套学说提倡的就是“顺其自然”,以逍遥的态度对待世事。用庄子的话来讲叫作“不遣是非,以与世俗处”,也就是说我不太较真,不要太管那些是非曲直。我可以随遇而安,把一切矛盾化解为虚无,化解在庄生梦蝶、蝶梦庄生、似是而非、似非而是、难得糊涂、玩世不恭的态度之中。庄子做了一个梦,梦见蝴蝶,然后他就想,哎呀,这到底是我梦见了蝴蝶,还是蝴蝶梦见了我?最后的结论是这两者虽然有分别,但可以互相转化,因此我和蝴蝶也差不多。如果思想达到了这样一种境界,那的确是把什么都混淆和虚无化了。这个世界存在贪官污吏、独裁腐败等等,这都没啥问题,和理想世界的差别也不太大,看透了都一样。 有了这种游戏人生的心态,人们就可以在“儒表”与“法里”的巨大反差之间游刃有余,表现得漫不经心,以无所谓、何必争长论短的态度,适应说一套做一套的生存方式。在其他文化中,这样大的人格分裂或双重人格恐怕要造成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甚或造成因幻灭而自杀的社会病,但在中国有了老庄这种犬儒哲学作为“儒表”与“法里”之间的润滑剂,人们就会心安理得许多,而且显得虚无超脱。 后来的一些犬儒都认为,道家的这种态度是对法家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支撑,讲得简单一点,就是:“在上者指鹿为马,在下者难得糊涂。”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就讲过,统治者越专制,老百姓越犬儒,“其上申韩者,其下必佛老”。道家思想推广的利弊方的导向一望而知。 一般地讲,中国历史上有权者真正相信的是“法、术、势”,而要别人相信仁义道德;只我一家万世一系,尔等小民打破宗族各自东西。那些“操守虽清”却奴性不足,只想为万世开太平而不懂得趋炎附势的书呆子,不仅多灾多难,有时还被公开批判为只知“洁己沽誉”而受到惩戒。人们并不是傻子,那些成仁取义、殉道存德的理想主义者如东林党人、海瑞的下场有目共睹,通过文字游戏挑选聪明人而对道德并无分辨力的科举制度之奥妙也人所共知,因此以“难得糊涂”参悟人生,就成了中国源远流长的一种所谓的大智慧
法家乐见小共同体瓦解为原子化的个人以便其为帝国之用,但不会尊重此个人的权利。法家也娴于建立帝国皇权本位的大共同体,但不是通过兼爱“非攻”,而是通过极端性恶论的“兼恨”和穷兵黩武,不是基于草根公益,而是基于一姓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