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军费开支必然成为藩镇的沉重负担。又由于藩镇的财政基础依赖于赋税收入,因而其经济负担只能通过横征暴敛转给管内居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骄藩的统治与唐朝中央统治并无二致。但是,一般地说,割据藩镇的诛敛比唐廷要严酷得多,因而尽管大土地所有者可以不被中央政府“染指”,却决不可能完全悠游于藩镇苛敛诛求之外,独吞佃农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在他们看来,赋税是上供朝廷,还是截留藩镇,并没有经济上的实际区别。同样是与封建政府共同压迫剥削农民,并以交纳一定赋税的形式与之共同瓜分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在骄藩控制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战乱的殃及,并不比在中央集权统治下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好处。因此,大土地所有者对藩镇割据事件抱着不支持不合作的消极态度,乃是他们本身的客观经济利益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