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许多进步人士的理想是通过消灭私有财产来达到社会收入的平等,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哈耶克认为,这是一个莫大的误识。他发现,“虽然在竞争社会中,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只有在竞争制度下,前者才有可能致富,且才能单凭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掌权者的恩惠致富,才没有任何人阻挠个人致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