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设立常平仓的目的是造福穷人,但实际上它并未给穷人带来福利。首先,由于粮仓设在州城县城,居住偏远的乡民常常享受不到好处。法律规定,州县官应当在偏远地区设临时售粮站点,并派僚属官员监督售粮。[9]但是州县官似乎很少这样做,因此就常常有人抱怨,只有州城县城居民或近城居民才能获益。[10]尽管法律有禁令,[11]但儒户、衙役和粮行老板仍常常勾结书吏,假造名籍大量购买官米,从其低廉的价格中获利。[12]粮仓书吏和衙役常常对到官仓购米的百姓勒索钱财,或者要求他们超量返还从官仓借去的粮食。[13]为了将陈年粮食清仓,有的州县官常强迫百姓购买陈粮,即使他们并不需要。[14]百姓更有一种负担,即州县官常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本州县百姓购粮,并要售粮者自己将粮食从乡村运送到官仓。[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