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政治秩序的起源[美]弗朗西斯·福山“法律的最初理解,即制定者是神权、古老习俗或自然,指的是人们不得更改法律,但可以为特殊情境作出妥善解释,有时还是必须的。现代时期,随着宗教权威的走低,自然法信徒的锐减,我们开始将法律视作人造的东西,但必须经过严格程序,以确保它符合基本规则的广泛共识AnnatarHeJuly 5, 2021#4523-4526👍❤️⭐️🐶😱SharePrevious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