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北宋的改革与变法梁庚尧“按照青苗法立法原意,政府放贷的对象应为贫乏的四、五等户及客户,但是实施办法却规定上三等也可以借贷,而且借贷的金额比四、五等户、客户高出很多。这个规定自然是考虑到偿还能力的问题,但是却丧失了扶助农民、抑制高利贷的原意。坊郭户有产业作抵押也可以借贷的规定,同样和扶助农民的原意悖离AnnatarHeJune 2, 2025#1055-1058👍❤️⭐️🐶😱SharePrevious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