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酷吏、所谓的法吏,不是以伦理为中心的,不是道德挂帅的,但必须强调,他们的治理不是以法律为准绳,也不是提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所谓酷吏,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中心主义的法家政治观,强调的是对权力的垄断。这种对权力的垄断与强调道德其实都属于人治,但是酷吏对法治的破坏作用——确切地说是对建设法治的阻碍作用,应该说要比伦理型的儒家人治更甚一筹。 我们清楚现代意义上讲的法治是什么。其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说穿了就是以人权为基础的一种法律秩序,每一个人都有他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障。法律就是为了保障人权的,因此,法律对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构成约束,之所以约束就是因为害怕有人侵犯别人的权利。那么谁最有可能侵犯别人的权利呢?就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法治首先要限制谁?首先是要限制政府,限制有权胡作非为的人。至于限制老百姓,那是次要的事。 但是秦代的法家不是这样。我前面已经从理论上澄清了所谓法家主张“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家“守法”、法家虽然残酷但“恶法亦法,胜于无法”、法家的性恶论有利于法治,等等,都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奇谈怪论。秦代法家讲的“法”治就是我前面讲的——“法、术、势”,主要是管老百姓的,不是管皇帝的;是维护皇权,而不是维护人权的。与现代法治精神恰恰相反,法家只讲权力(power),不讲权利(right)。因此不仅皇帝是不受制约的,任何有权者对于无权者都是不受制约的。法家的做法可以说它是不讲道德的,但绝不能说它是讲法律的。更准确地说,它只讲“权力意志”,是靠赤裸裸的无限权力来进行治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