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我写作时,我一坐下来就会写上很久,十、十二或十五个小时,一天接一天,这种时候我总是很开心。可以理解,我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修改和重写上面。我最喜欢把一篇写好的小说放上一段时间,然后把它重写一遍。写诗也一样。写完一个东西后,我并不急着把它寄出去,我有时把它在家里放上几个月,这里弄弄,那里改改,拿掉这个,加上那个。小说的初稿花不了太多的时间,通常坐下来后一次就能写完,但是其后的几稿确实需要花点时间。有篇小说我写了二十稿还是三十稿,从来不低于十到十二稿,看伟大作家作品的草稿既有益也能受到激励。我想到了那张属于托尔斯泰的排版用活字盘的照片。我在这里是想举一个喜欢修改的作家的例子,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喜欢这么做,但我知道他经常这么做,他总在修改,清样出来了还在修改。他把《战争与和平》重写了八遍之后,仍然在活字盘上更改。这样的例子会鼓励那些初稿写得很糟的作家,比如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