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政府在2003年9月19日给出了回答,时任伊拉克临时管理当局(Coalition Provisional Authority)负责人的保罗·布雷默(Paul Bremer)颁布了四项法令,包括“国营企业完全私有化,外国公司对伊拉克企业的完全所有权,外资盈利交还本国……伊拉克银行开放由外国管理,给外国公司国民待遇……清除绝大多数贸易壁垒”。[4]这些法令应用于所有经济领域,包括公共服务、传媒、制造业、服务业、运输业、金融业和建造业。只有石油除外(大概是因为石油作为偿付战争费用的税收来源这一特殊地位,及其地缘政治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劳动市场受到了严格管理。主要部门的罢工被有效禁止,而成立工会的权利也被限制。同时,一种相当倒退的“单一税制”(这是美国保守党一直以来呼吁实行的雄心勃勃的税制改革计划)也被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