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上心莫测”,喜怒无常,而“法吏”照着皇上(甚至皇上授权的“上级”)意思来就行——他们治理国家的标准其实并不是法律,当然也不是儒家所谓的道德,而是皇帝的眼色。“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为了迎合“人主”,什么“挠法”“曲法”、玩法、枉法的事都可以干。名气更大的法家酷吏张汤,也是“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上面要整这个人,即使按照他们制定的法律这人没有罪,也要把他弄死。如果上面要保他,即使他明明犯了法,也可以受到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