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有这么几种观点。 一是“溯源说”。有人主张,马粪真正的主人是马,因为马粪是马拉的;也可以进一步说,马粪属于马的主人。但问题是,马的主人把马粪丢在路上,已经放弃了对马粪的所有权。 二是“位置说”。被告主张,马粪掉到马路上,就成为马路的一部分,而马路是公家的,所以谁见了马粪都可以拿走。原告让帮工把马粪堆起来,只是改变了马粪所在的位置,并没有改变它的所有权,因而马粪不归原告所有。 三是“标记说”。法庭上也有人主张,关键看原告有没有给马粪做标记,如果没有做标记,那就不能怪别人把马粪搬走了。 四是“劳动说”。原告坚持认为,是帮工们花费了工夫,才把马粪堆积起来的,所以马粪应该归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