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斯科利亚(Antonin Scalia)曾经做过非常精辟的评论: 哪怕我们通过房租管制,可以达到一些伟大的社会目标,可以帮助穷人,我们也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征求大家的意见,并且通过政府收税的办法向大多数人征税。政府取得了这部分款项以后,再到市场上向私人业主购买或租用他们的房子,然后把房子分给有需要的穷人。而不应该把实施价格管制造成的负担,让那些刚好成为房东的人来承担。 我觉得斯科利亚说的话非常有道理,这也让我想起了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另外一段话: 一个社会如果把个人的权利置于公平之上的话,那么这个社会运行的结果,当然不会是公平的,但是它却离公平很近。而另一种社会,如果把追求公平放在追求个人权利之上,这个社会就既不能保证个人的权利,也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因为每当你要追求公平的时候,肯定会出现的结果,就是甲和乙两个人商量,怎么逼着丙去替丁做一些事情,而甲和乙还从中分一杯羹。